根据泸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泸州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泸住建发〔2022〕194号),我市公租房保障对象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镇低保、低保边缘、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中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制定,申请条件和申请方式可登陆各区县政府官网查询,也可电话咨询各区县住房保障中心。(点击下方链接查看申请对象、申请条件等相关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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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