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2024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

2024-05-27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24〕2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川建房函〔2024〕762号)文件要求,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实现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钱,进一步健全住房供应体系,改善住房供求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住房工作决策部署,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房地产供求关系重大变化,以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为统领,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健全房地产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居住需求。

(二)基本原则

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坚持系统思维,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变化、产业布局、住房供需等各方面因素,系统谋划推进住房发展、市场监管、风险防范、民生保障等工作,建立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匹配的住房发展体系,促进住房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金融等房地产资源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能动性,更好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规划引领、住房保障、公服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作用,构建政府保障基本需求、市场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的住房格局。

民生优先,加强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聚焦围绕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新市民青年人、城市需要的人才等各类群体,健全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强化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提高保障性住房在住房总供给中的比例,不断满足居民基本住房需求。

强化监管,防范风险。坚持统筹促发展与防风险,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加强房地产企业主体监管和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加快推动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防范化解房地产企业债务违约和商品房交付违约风险,加强房地产领域市场秩序整治,营造良好的住房消费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年度发展目标

(一)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年度目标

1.用地安排目标。以泸州市市辖区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方案为准。

2.开工建设目标。2024年市辖区计划新开工商品住房建筑面积70万㎡。

3.供应目标。2024年市辖区计划批准预售和现售商品住房面积86万㎡。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年度目标

1.用地安排目标。主要在存量房源中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暂无用地计划。

2.建设筹集目标。2024年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754套(间)。

3.基本建成(含竣工)目标。2024年计划基本建成(含竣工)保障性租赁住房654套(间)。

(三)住房品质提升目标

1.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目标。2024年计划改造老旧小区53243户。

2.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目标。2024年计划改造棚户区(危旧房)187套。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土地供应与住房需求的衔接。根据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统一制定的市辖三区土地出让计划,预测商品住房供应计划及商品住房新开工面积,建立以商品住房需求为导向,以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为基础,双向统筹调节的土地供应机制。结合市辖三区土地资源现状,优化商住用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合理安排商住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

(二)盘活存量和闲置建设用地。会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加强商住用地供后监管,掌握已供商住用地的开发进度,促进商住用地依规开发利用,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结合城市更新,加快低效存量用地转型和再开发,促进存量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而未动工开发的闲置土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处理,保障土地供应真正转化为有效供应。

(三)落地金融配套政策。积极对接金融主管部门,落实金融16条和《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积极推动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项目落地,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四)加强道路配套建设。加快已出让住宅用地周边道路建设进度,创造条件促进项目开工建设,确保项目竣工验收按期交房;加快启动拟出让住宅用地周边道路配套建设,确保水电路达到宗地红线外围,有效提升土地价值。

(五)稳定信心提振市场活力。一是“把宣传活动搞好”。在举办“房交会”、区县巡展等活动基础上,整合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政府资源和企业资源。加大政策宣传,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全面宣传公积金、商业按揭贷款等政策,帮助市民算好经济账。二是“把激励政策用好”。全面落实“房地产14条”,发挥团购活动刺激作用,鼓励开发企业自行开展促销活动,加快库存去化。

(六)住房品质提升。一是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力度。2019年—2023年,全市已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520个,累计获得中省财政补助资金44962万元,已拨付资金36887万元,资金使用率为82%。2024年,全市计划新开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400个,计划争取中省补助资金15000万元。二是提升品质建好房子。聚焦建设“好房子”,积极对接规划部门,从优化土地出让条件、提升产品设计水平、推广绿色智能建材等方面着力,健全好房子标准体系,建造泸州好房子样板。为丰富市场产品供给,引导建设高品质宜居新型住宅,2023年12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印发《泸州市城市森林花园试点方案》,主城区启动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

(七)加大风险化解力度。坚持领导包案制度,持续推进问题楼盘化解,明晰部门责任、限定完成期限,以责任落实倒逼工作落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在落实“一楼一策”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材料组织、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综合做好项目建设进度、专项借款资金使用进度、商业配套融资额度等事项,争取早日实现专项借款项目“保交楼”。

五、关联政策保障

联动自然资源、财税、发改、金融等部门,从建立住宅用地稳定供给机制、住房金融风险管控、财税支持等方面梳理配套支持政策,确保住房发展目标的实现。一是继续优化公积金政策。鼓励在已出台政策基础上,探索推动阶段性公积金政策;二是加快推动建设“好房子”。会同市级有关部门,从优化土地出让条件、提升产品设计水平、推广绿色智能建材等方面着力,健全好房子标准体系,建造泸州好房子样板。加快推动城市森林花园试点项目,促进住宅产品升级换代,释放改善型住房潜力。三是继续推动配套融资落地落实。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力争房地产开发“白名单”项目落地落实;四是继续优化房地产政策,修订调整《泸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泸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优化预售资金监管,鼓励开发企业实行现房或准现房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