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和优化的六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预计每年能为企业和经营主体减负达4800多亿元

2023-04-04

减税降费政策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避免政策的断档和急转弯。这次延续和优化六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预计每年能为企业和经营主体减负达4800多亿元。

今年1月,按照国务院部署,财政部已经会同有关部门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相关优惠政策。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优化完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保持相关优惠政策的衔接协调,同时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降至1%。

三、对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四、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的增值税加计抵减。

在降低失业保险、工商保险费率方面,为保障经营主体普遍受益,各地通过内嵌征缴比例到信息系统,基本上实现降费率“直兑直达”,企业无需申请,零成本享受政策。此次延续实施税费率预计年均减负约1800亿元,不分企业性质、部分行业,包括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将普遍受益。通过减收失业、工伤保险费,助力企业降低用工成本,积极支持企业纾困发展。

对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提高,这一项作为制度性的安排长期实施的政策,没有设置实施期限。这将使其他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与制造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保持一致,进一步加大了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有利于持续激发经营主体的创新活力。有利于稳定经营主体的预期,提振企业创新发展的信心。

本次延续的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列达到1%(含)以上,但是没有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照规定应缴费额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那就要按照规定应缴费额的90%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所以优惠政策是根据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比例来分段实施的,目的是鼓励安排更多的残疾人就业。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个政策执行的期限是从今年1月1日到2027年年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将对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特别是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纾困发展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