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入住房产物业费的收取规定与责任:
1. 房屋尚未交付导致未入住的业主,物业费应向建设单位收取。
2. 房屋已经交付但业主未实际使用导致未入住的,物业费应向业主收取。
3.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如何收取未入住物业费:
未入住的物业费用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全部金额支付。即使业主未实际居住,物业公司仍然为其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不能以未入住为理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因未交房而导致业主无法使用的情况下,前期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商承担,物业公司不应收取。
新房未入住物业费收取标准:
1. 若开发商按照买卖合同规定按时交付并进行了正常的移交,则在移交前不应由业主负担物业费用。
2. 如因开发商原因造成逾期交付,则逾期产生的一切物管费由开发商负担,业主不需缴纳逾期物管费。
3. 如果开发商按计划交付房屋,但因房主个人原因导致延误交付,则房主在接到开发商通知后应自行负担后续相关物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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