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解答在身边”政策宣传15问(二)

2023-05-23

6、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业主委员会不能做什么?

问:我们小区的问题向业委会反映后,业委会不积极协调处理,感觉形同虚设,业委会的职责究竟是什么?

答:根据《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管理业主共有收益;

(二)审核需要业主分摊的费用;

(三)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四)组织续筹和监督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五)受业主委托代表业主提起或者参与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仲裁或者诉讼;

(六)法律、法规、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根据《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业主委员会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阻挠、抗拒业主大会行使职权;

(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拖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三)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未经业主大会授权,擅自使用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印章;

(四)打击、报复、诽谤、陷害有关投诉、举报人;

(五)未经业主大会授权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提高物业服务费用;

(六)擅自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侵占业主共有财产;

(七)超越业主大会赋予的职权,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7、业主委员会擅自更换物业企业怎么办?

问:我们小区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业委会突然换了物业服务企业,他们这样做合理吗?

 答:《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五款规定  业主委员会不得未经业主大会授权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提高物业服务费用。

《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等其他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作出书面记录并存档。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

8、小区内出现噪声污染、违章搭建、圈占绿地归谁管?

问:我居住的小区有的业主周末装修吵得人睡不着、还违章搭建、圈占绿地。这种现象到底归谁管?

答:《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将无防水设计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二)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三)占用或者损坏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擅自移动共用设施设备;

(四)违反规定停放机动车辆,妨碍行人和其他机动车辆正常通行;

(五)损坏建筑物承重结构,侵占公共绿地,违法搭建建(构)筑物,开挖、扩建地下室;

(六)违反规划或者市容标准安装防护窗、雨棚、空调外机、排烟管道等;

(七)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八)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性物品;

(九)损坏或者擅自停用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妨碍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十)擅自在建(构)筑物上悬挂、张贴、涂写、刻画;

(十一)超过规定标准排放噪声;

(十二)高空抛物;

(十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并向相关部门和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可以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和举报,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的决定,对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相关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

9、小区内的消防通道被侵占归谁管?

问:我们小区地下车库消防通道被人侵占改成了储藏间,极大的增加了消防隐患,消防通道被占,到底归谁管?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10、家中停水、停电、停气该找谁?由谁负责恢复?

问:我正在家里做饭,突然停气了,我该找谁?

同样会遇到类似的停电、停气的情况。

答:遇到家中停水、停电、停气,我们首先应该查找原因:

是否欠费;

设备电池是否有电;

是否有专业部门维修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二条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

  如果排除以上三种原因还不能解决我们的疑惑,《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我们可以拨打水、电、气卡后面的服务热线咨询,也可以联系物业帮我们咨询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