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解答在身边”政策宣传15问(一)

2023-05-23

1、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谁承担?

问:我在接房时发现房屋不符合交付条件,要求开发商整改,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谁承担?

答: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府发[2018]63号)文件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不符合交付条件而交付使用的,整改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2、空置房需要交物业费吗?

问:我新买的房子一直没有装修入住,也要交纳物业费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因此,即便是清水房空置状态,无人居住,业主也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3、一次性交纳一年的物业费合理吗?

问:我们小区物业要求业主一次性交纳一年的物业费合理吗?

答:如果是前期物业,《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费一次性预收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果当前期物业合同到期或经业主大会同意解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并重新选聘物业企业的,物业费交纳时间应以新签订的物业合同约定为准。

(注: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服务。)

4、物业服务内容包括哪些?物业上门换开关、水龙头该不该收费?

问:我家的卫生间堵了,水龙头坏了......去找物业无偿修理,却说这些不是物业服务的内容,那么,物业服务内容究竟包括哪些呢?

答:《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规定 物业服务事项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共有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三)共有部位的绿化、环境卫生的保养和维护;

(四)秩序维护、安全防范、车辆停放管理等事项;

(五)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就超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与相关业主另行约定。

业主家中卫生间、水龙头不属于共有部分,物业并没有无偿为业主进行维修的义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5、申请竞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有什么资格条件?应该找谁?

问:我是本小区的业主,我想申请竞选业主委员会,请问需要满足些什么条件?应该找哪个部门办理?

答:《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 第四条规定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二)模范遵守自治公约和管理规约;

(三)具备履行职务的健康条件和必要的工作时间;

(四)本人、配偶以及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工作;

(五)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条件。

业主有严重违反以下义务或违法建设、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严重损害相邻权利人合法权益等行为的,不得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一)按照规定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专项维修资金和其他应当由业主共同分摊的费用;

(二)向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提供联系方式及其房屋出租、转让的准确信息;

(三)自治公约、管理规约约定的义务;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