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二)

2023-04-19

三、合理调整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解读

(一)实行首套房二套房同等最高贷款额度

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贷款购买同一套普通自住房(缴存职工配偶为军人的视同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解读: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若缴存职工已婚,夫妻双方应共同作为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本次政策调整提高了二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无论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还是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相同。

夫妻双方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且所购房屋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其他情形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单笔贷款的可贷额度要根据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缴存时间、收入情况、信用状况、购房价格、借款期限、还贷能力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

(二)实行差别化贷款政策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所购住房为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所购住房为再交易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性普通自住房,所购住房为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所购住房为再交易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解读:本条政策沿用2022年公积金贷款政策。从风险防控和支持职工购房刚需方面考虑,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新建住房和再交易房(二手房)。

情形一:A职工家庭购买一套新建住房,住房价格50万元。若该套住房为该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则最低首付款为50×20%=10万元;若该套住房为该职工家庭的二套房,则最低首付款为50×30%=15万元。

情形二:B职工家庭购买一套二手房,住房价格为50万元(二手房价格认定取实际成交价与评估价较低者)。该套住房为该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则最低首付款为50×30%=15万元;若该套住房为该职工家庭的二套房,则最低首付款为50×40%=20万元。

若职工存在负债较大、还贷能力不足、公积金缴存时间较短等情形导致可贷额度较低,则应提高相应的首付款或申请组合贷款。

(三)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1.首套房标准。缴存职工家庭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无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二套房标准。缴存职工家庭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无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但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解读:本条政策沿用2022年公积金贷款政策。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采取“认贷不认房”,即仅看职工家庭是否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和是否有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不再查询职工家庭名下住房。

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住房的(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支持公积金贷款。

职工家庭名下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或已申请过2次公积金贷款的,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不予支持。

(四)合作项目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条件

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相应楼栋现场施工形象进度达到1/3后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本条政策沿用2022年公积金贷款政策。

例:合作项目的A楼栋总共30层,开发企业已取得该栋楼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A栋楼修完第十层后,该栋楼才符合公积金贷款放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