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城创新人才住房保障

2022-12-09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市战略,打造创新人才聚集高地,全面提升人才发展竞争力,2022年8月,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了“酒城创新人才聚集行动”实施方案(试行)。《方案》从就业岗位增量提质、就业创业环境提优、人才住房保障提量、创新人才储备提速、文化生活宜居提升、人才关心关爱提效等六个方面制定了详尽的政策措施,现将朋友关酒城创新人才住房保障方面的政策梳理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泸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实施,含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以及各园区管委会。其他各县可参照本方案执行或另行制定具体引才方案。
 

(二)创新人才范围

▲高级科研人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和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和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和省级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优秀海外归国专家学者等。

▲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资本运作经验。业绩突出、业内知名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创新型企业家;在泸新创办企业首次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并带动就业在10人以上的创新型企业家。

▲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大专、中专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才;省级及以上体育行业的运动员、教练员;法治政府建设中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法治人才;乡村振兴中急需紧缺的社工人才、农业农村和教育、医疗卫生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

▲高级实用技能人才 中华技能大奖及全国技术能手;天府工匠及省级技术能手;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退役军人;返乡优秀实用人才。新经济人才:从事新经济、新产业、新职业,具体指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共享经济、流量经济等新经济形态相关行业从业人才。
 

(三)人才住房保障政策措施

加快青年人才公寓建设,鼓励通过在产业园区和大型企事业单位配建租赁住房、购买商品房、转换存量住房等多种形式多渠道筹集青年人才公寓。对下列人才提供住房保障政策支持:

▲对全职新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国家级专家人才以及在泸新创办企业首次投资额在 2亿元以上并带动就业在100人以上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免费入住相应标准的青年人才公寓、专家公寓。对在泸持续工作满3年以上月在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经认定可以享受最高 200 万元的人才安居补助。

▲对全职新引进的急需紧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以及在泸新创办企业首次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并带动就业在30人以上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免费入住相应标准的青年人才公寓。在泸持续工作满3 年以上且在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经认定可以享受最高 25 万元的人才安居补助。

▲对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泸新创办企业首次投资额在 500万元以上并带动就业在10人以上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以及省级及以上体育行业的运动员、教练员,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批,可以享受最长3年的免租金入住青年人才公寓待遇。在泸持续工作满 3 年以上且在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经认定可以享受10万元的人才安居补助;

▲对全职新引进的本科毕业生,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批,可以享受 1 年的免租金入住青年人才公寓待遇。

▲支持鼓励各园区、企业为其他创新人才提供周转住房。

公积金政策。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创新人才及配偶使用纯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购买改善性住房(第二套住房)提取购房首付款。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 30万元调整为 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 40万元调整为 50万元。

本方案自2022年8月24日起实施,试行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