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今年将改造农村危房641户,涉及三区四县

2024-08-26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2024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641户,各区县任务分解为:江阳区34户、龙马潭区6户、纳溪区82户、泸县46户、合江县205户、叙永县207户、古蔺县61户。

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保障范围为经民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审核认定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唯一住房存在C、D级安全隐患且农户自愿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家庭。

中央补助资金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约按1.73万元/户进行测算。省级配套资金根据完成任务后绩效评价结果,采取后补的方式,延续2021年度政策标准。结合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自身财力状况等具体确定分类分档到户补助标准。积极鼓励支持通过新建重建方式,提升农村住房质量安全保障。采取维修加固方式改造的,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明确的“维修加固原则上户均不高于5000元”规定执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最终以各区县通过省“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的农村危房改造数据进行清算。

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建筑工匠培训、房屋建设技术推广和指导;乡镇(街道)要落实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巡查制度。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要严把质量安全关,确保改造后农房质量安全,并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进一步提高农村住房抗震防灾能力,提高农村房屋建造质量和风貌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