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房产:执行、居住与权利保护

2023-09-08

对于唯一一套按揭房,如果它不属于生活必需住房,可以被执行;而如果它属于生活必需住房,则不可以被执行。同时,虽然法院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但这种保障是有期限的。

在金钱债权的执行中,如果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其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以下三种情形下,法院不会支持这种异议:

1. 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

2. 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

3. 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

对于执行依据确定的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如果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法院不会支持这种异议。

当房子被法院查封时,产权人可以继续居住,但是一旦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就不能继续居住了。法院会先向当地的国土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如果被查封的房产已办理房产证,查封时法院需提交国土局出示的查册表;如果被查封的物为土地,需先到当地的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对该土地的权属情况进行查看,并将查册的书面结果上交至相关人员,国土局会按照法院提交的材料,对房产进行查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