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房地产资金监管新政解读

2023-02-17

泸州市3日发布废止原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0))3号文的通知后,于8日发布了有效期5年的新监管办法。对比两份文件,整体来说新政对开发商资金解困是有积极作用的,但资金拨付政策的放宽不代表监管力度的减弱。特别是对拨付条件的细化以及加入首次产证登记的要求,更好的保障了购房人的权益。

对开发企业而言影响较大的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监管账户的设立

原办法对一个监管项目原则上可设立不超过3个监管账户;而新办法要求按照一个预售许可证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开设监管账户,住房公积金放款账户同步作为监管账户。

监管协议内容

去掉了原办法中要求在监管协议中载明的不动产权证书号及工程建设合同金额。对开发企业在签订监管协议前,应在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中提交的资料不再做相应要求。

监管公示

新办法仅要求开发企业对监管账户信息进行公示,对预售款缴存方式及流程、监督投诉电话未明确公示要求。

监管账户信息的公示需载明在预售许可证上同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预售资金存入

新办法监管资金依然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非重点监管资金,对于监管资金总额的核算标准不变,

明确了超出监管额度的部分由开发企业提取使用。

预售资金的使用

新办法将资金拨付节点划分更加科学合理。由原来的三个节点增加为5个节点。拨付比例亦作相应调整,将主体工程至封顶可累计拨付的比例由70%提高至75%;将原办法中竣工验收备案拨付20%,分解为三个拨付节点: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完成后,拨付5%;建筑节能分部分工程验收完成后,拨付5%;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拨付10%。取消原办法中“按规定程序交付使用后拨付10%”的规定,新增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完成后,拨付5%,且明确要求在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完成前,拨付资金累计不超过监管金额95%。原办法中房屋交付使用即可完成监管资金的100%拨付,按照新政要求需要在完成所有权首次登记后实现。

监管资金的申请

对应拨付条件的调整,拨付申请增加了出具验收合格资料的要求。受理审批时限由3个工作日改为5个工作日,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取消交易的拨付时限由2个工作日改为1个工作日

从严约束开发企业遵守资金监管政策,对开发企业不按规定执行的,新办法不仅在资金拨付上进行处理,同时暂停办理项目预售许可及网签备案。

从以上政策的变化可以看出,虽然对开发商用钱的闸门打开了一点点,但政府监管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防范市场风险的决心是没有动摇的。所以,大家不必担心资金监管政策的调整会对购房带来风险,而应该理解为是降低开发商资金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