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2022-12-09

 

一、泸州购房补助十三问

2022年6月,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泸州市公安局、泸州市财政局、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多部门联合发布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发放购房补助实施细则》。
 

1.哪些人可以申请置业补助?

补助对象包括现役军人、退役军人、泸州市农村户籍人员、非泸州市户籍人员、毕业未满五年的大学(包括专科和本科)毕业生,以及按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办理网签备案时,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的其中一项:

▲ 现役军人是指具有现役军籍,正在服现役的军人。

▲ 退役军人是指退出现役的军人。

▲ 泸州市农村户籍人员是指具有泸州市农村户籍的人员。

▲ 非泸州市户籍人员是指泸州市户籍以外的人员。

▲ 毕业未满五年的大学(包括专科和本科)毕业生是指从毕业时间起计算未满5年的专科和本科毕业生。包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大学(包括专科和本科)毕业生。如属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本科毕业未满五年,可以毕业未满五年的本科毕业生身份申请购房补助。

▲ 按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的家庭是指2016年1月1日后,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个孩子的家庭;按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三孩的家庭是指在2021年5月31日后,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个孩子的家庭。
 

2.买哪些房子可以得到置业补助?

2022年5月16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申请补助对象在泸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包括中心半岛、城北组团、城西组团、城南组团、高坝组团、沙茜组团、纳溪组团、泰安-黄舣组团、安宁-石洞组团,下同)购买的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未经政府同意,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司法拍卖房屋除外)。
 

3.购买新建限价商品房和新建经济适用住房是否可以享受置业补助?

购买经政府同意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能享受置业补助。
 

4.置业补助对购房套数有无限制?

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名下无住房或只有一套住房,2022年5月16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次于泸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购买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置业补助。
 

5.置业补助标准是多少?

按照购房款总额(凭增值税发票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的2%一次性给予购房补助。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助。本通知执行期间与现行相关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6.申请置业补助时间以什么为准?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支付首期购房款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三者需同时在2022年5月16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若2022年5月16日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已网签备案新建商品住房房源,购房人解除与开发企业《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网签备案后,再次购买同一开发项目新建商品住房的,不纳入购房补助范围。
 

7.什么时候开始申请置业补助?

购房补助申请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逾期不受理补助申请。
 

8.如购房人同时符合几种补助对象身份,如何申请置业补助?置业补助是否可以由开发企业代为申请?

如申请人同时满足多种补助对象身份的,只能以其中一种补助对象类别申请购房补助。可以自愿委托开发企业申请。
 

9.所购房屋有共有产权人不符合补助对象身份,是否可以申请置业补助?

如所购房屋符合置业补助发放条件,只要共有产权人之一符合补助对象身份,即可申请置业补助。
 

10.如购房人购房后至置业补助发放完毕前,补助对象的身份发生变化,是否可以申请置业补助?

购房人在办理网签备案时,需符合现役军人、退役军人、泸州市农村户籍人员、非泸州市户籍人员、毕业未满五年的大学(包括专科和本科)毕业生,以及按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条件的其中一项。
 

11.置业补助在哪里申请?

申请人可自行或自愿委托开发企业持相关材料到各区(含高新区、自贸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部门购房补助受理窗口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 

江阳区住建局 0830-3123787 0830-3123975

龙马潭区住建局 0830-2502702

纳溪区住建局 0830-4281601

高新区住建局 0830-3581352

自贸区住建局 0830-2987761
 

12.个人申请置业补助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首期购房款缴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军人保障卡,士兵证、士官证或军官证(现役军人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转业证、退伍证、退出现役登记表或退役军人优待证(退役军人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学历证书(大学毕业生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13.已申请置业补助的房屋如何取消网签备案?置业补助如何审批发放?

购房人申请置业补助后取消网签备案的,需先行退回置业补助资金后方可办理网签备案注销。取消网签备案并退回置业补助后,出售该套房屋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请置业补助。置业补助经各区住建部门初审并报各区财政部门审定后,由各区住建部门将购房补助一次性发放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2022年8月,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泸州市财政局、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7部门联合发布了《泸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现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有关政策梳理如下:

一、保障对象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对象是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优先保障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体。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在申请区域范围内稳定就业;      三是在申请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且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      对未享受房源保障的保障对象,可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
 

二、房源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住宅型和宿舍型两类。

▲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每套建筑面积原则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考虑多子女家庭等需求问题,可适当配置三居室、四居室房源,但每套最大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且房源数量不得超过认定项目的30%,或单个认定项目总套均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

▲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每间为20-50平方米,已开工建设或通过现有住房转化的,可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其具体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或者园区管委会制定。
 

三、租金确定及配套费用

▲租金 原则上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不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公租房租金,且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并保持相对稳定,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

▲水电气价格 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项目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四、申请程序

▲公告 各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原则上每季度面向社会发布1次保障性租赁住房登记公告;

▲申请 保障对象申请人可按照公告要求提出资格申请,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登记选房。

▲签定合同 选中房源的申请人应与运营单位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短于1年(承租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最长不超过3年,鼓励出租单位与承租人签订2年或3年期的租赁合同。

▲租金支付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可以按月或按季度收取,不得预收一个季度以上租金;租赁保证金(押金)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

▲增值服务 出租单位不得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以外向承租人强制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居住中产生的物业服务费除外)。出租单位可以向承租人提供增值服务,由承租人自愿选择并支付相应费用。
 

五、施行时间

本方案自2022年8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三、酒城创新人才住房保障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市战略,打造创新人才聚集高地,全面提升人才发展竞争力,2022年8月,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了“酒城创新人才聚集行动”实施方案(试行)。《方案》从就业岗位增量提质、就业创业环境提优、人才住房保障提量、创新人才储备提速、文化生活宜居提升、人才关心关爱提效等六个方面制定了详尽的政策措施,现将朋友关酒城创新人才住房保障方面的政策梳理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泸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实施,含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以及各园区管委会。其他各县可参照本方案执行或另行制定具体引才方案。
 

(二)创新人才范围

▲高级科研人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和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和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和省级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优秀海外归国专家学者等。

▲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资本运作经验。业绩突出、业内知名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创新型企业家;在泸新创办企业首次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并带动就业在10人以上的创新型企业家。

▲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大专、中专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才;省级及以上体育行业的运动员、教练员;法治政府建设中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法治人才;乡村振兴中急需紧缺的社工人才、农业农村和教育、医疗卫生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

▲高级实用技能人才 中华技能大奖及全国技术能手;天府工匠及省级技术能手;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退役军人;返乡优秀实用人才。新经济人才:从事新经济、新产业、新职业,具体指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共享经济、流量经济等新经济形态相关行业从业人才。
 

(三)人才住房保障政策措施

加快青年人才公寓建设,鼓励通过在产业园区和大型企事业单位配建租赁住房、购买商品房、转换存量住房等多种形式多渠道筹集青年人才公寓。对下列人才提供住房保障政策支持:

▲对全职新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国家级专家人才以及在泸新创办企业首次投资额在 2亿元以上并带动就业在100人以上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免费入住相应标准的青年人才公寓、专家公寓。对在泸持续工作满3年以上月在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经认定可以享受最高 200 万元的人才安居补助。

▲对全职新引进的急需紧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以及在泸新创办企业首次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并带动就业在30人以上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免费入住相应标准的青年人才公寓。在泸持续工作满3 年以上且在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经认定可以享受最高 25 万元的人才安居补助。

▲对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泸新创办企业首次投资额在 500万元以上并带动就业在10人以上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以及省级及以上体育行业的运动员、教练员,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批,可以享受最长3年的免租金入住青年人才公寓待遇。在泸持续工作满 3 年以上且在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经认定可以享受10万元的人才安居补助;

▲对全职新引进的本科毕业生,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批,可以享受 1 年的免租金入住青年人才公寓待遇。

▲支持鼓励各园区、企业为其他创新人才提供周转住房。

公积金政策。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创新人才及配偶使用纯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购买改善性住房(第二套住房)提取购房首付款。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 30万元调整为 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 40万元调整为 50万元。

本方案自2022年8月24日起实施,试行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