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及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09-01

该通知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二是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具体来说,通知规定: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而在此之前,各地可以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和当地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

通知还明确,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从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以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新发放的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此外,通知要求金融机构严格落实相关监管要求,对借款人申请经营性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等贷款的用途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并明确提示风险。对存在协助借款人利用经营性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等违规置换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进行合作,并严肃处理存在上述行为的内部人员。

最后,通知强调各金融机构要抓紧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做好组织实施,提高服务水平,及时响应借款人申请,尽可能采取便捷措施,降低借款人操作成本,确保本通知有关要求落实到位。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总局各分支机构要将本通知立即转发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督促贯彻执行,有效维护市场秩序。通知自2023年9月25日起实施。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