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如何办?

2026-03-16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以下简称“消防审验”)是工程建设中的法定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项目的消防安全与合规落地。为了帮大家清晰掌握办理规则、少走弯路,今日起,小住将为大家带来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办件系列指南,分三期手把手拆解全流程。

一起了解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全流程

其他建设工程只需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并接受抽查。根据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又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整改完成并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重点项目办理

常规备案+按比例抽查

提交申请

建设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消防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消防查验文件);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备案办理流程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住建部门提交上述备案材料。
住建部门收到材料后,符合备案条件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不符合的,出具不予备案凭证,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抽查

住建部门在出具备案凭证的同时,按比例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具体抽查比例如下:
1.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被依法处罚的建设工程,抽查比例100%;
2.重点项目中的人员密集场所,抽查比例50%;
3.重点项目中的丙类厂房及库房,抽查比例20%;
4.其他重点项目,抽查比例10%。
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项目,住建部门将在确定为检查对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核查与现场检查,制作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通知建设单位。

一般项目办理

可采用告知承诺制

一般项目是规模小、火灾风险低的其他建设工程,可资源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备案。

提交申请

建设单位自愿采用告知承诺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消防验收备案表;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书。

备案办理流程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住建部门提交上述备案材料。
住建部门收到材料后,核查备案表信息完整、告知承诺书符合要求的,当场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凭证》,完成备案。

抽查

住建部门在出具备案凭证的同时,按比例随机确定检查对象:
1.一般项目中的人员密集场所,抽查比例为10%;
2.其他一般项目,抽查比例为5%。
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项目,住建部门将在确定为检查对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消防验收相关规定完成现场检查,制作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通知建设单位。

关于告知承诺制的特别提醒

采用告知承诺的一般项目,如果实际情况与承诺严重不符,或故意拆分项目规避审查,住建部门将依法撤销备案凭证,责令停止使用并重新申报,且后续抽查比例直接调整为100%。请务必诚信申报!

抽查不合格的整改与复查

无论一般项目还是重点项目,被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均需严格按以下要求整改:
1.建设单位收到检查不合格整改通知后,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建设工程,全面组织整改;
2.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需向住建部门提交书面复查申请;
3.住建部门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复查并出具复查意见;
4.项目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便民提示

图纸优化:建设单位可不再提供纸质图纸,优化为提供带有电子签章的PDF图纸,时限无纸化办理。

信息查询:消防审验的受理范围、办理流程、法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时限等内容,均已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各地住建部门官网及受理窗口公示,可随时查询。

办理途径:1.全省项目可登录四川省政务网(https://www.sczwfw.gov.cn),点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或一件事服务在线申报。
2.成都市项目也可登录成都市建筑(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https://blmp.cdzjryb.com),点击“企业”在线申报。

3.前往项目属地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咨询办理。

责任提醒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机构等相关单位,依法承担对应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