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广告费:业主与物业公司的权益平衡

2023-1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小区物业管理的要求和物业公司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下是这段描述的总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应属于业主共有。小区业主对所购房屋单元享有专有所有权,对建筑物的外墙、电梯等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所有权。小区电梯等共有部分的使用权和收益应归于业主,并且业主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此外,小区物业公司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点:

1. 安全工作:包括协助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报告安全事故,并协助政府等相关机构开展救助工作。同时,物业公司雇用的保安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 物业的养护工作:包括对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进行维护保养,防止其改变用途。对于因维修物业或公共利益而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物业公司应征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3.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物业公司应确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能够良好运行并得到及时维护。

4. 公共绿化的维护、公共区域的保洁、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车辆的停放管理、物业使用中对禁止性行为的管理措施、物业维修等工作的帐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服务事项等也是物业公司的职责。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物业公司不得擅自处分业主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权,必须经过相关业主、业主大会以及物管企业的同意方可进行经营性活动。同时,物业公司应当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一并委托给他人。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小区物业管理规定了明确的要求和物业公司的职责,保障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