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抵押权登记
申请主体: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申请资料:
1、不动产的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件。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个人:申请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5、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6、下列情形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办理顺位抵押等级的,应当提交顺位抵押权人知晓函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承诺时限: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2个工作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
2、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
3、如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收费文件及标准:
1、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车库、车位、储藏室按住宅类收费)
2、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3、如果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办理地点:
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10号2号楼
电话;0830-2394688